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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16-09-28 点击数:

院师资201604号

 

关于报送2016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院师资[2004]02号《蚌埠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各系部要认真制订2016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明确导师与青年教师对应关系,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请各系部将《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系部上报一览表》(见附件1)及培养计划于9月30日下班前报人事处406办公室(纸质版盖系部公章,附送电子版),学校研究后酌情批复。

因绩效工资改革,原文件中关于“导师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按每人每学期补贴20学时课时酬金计入工作量”变更为“按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执行”。每名青年教师原则上只能安排一位导师,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两位导师的,需上报情况说明并落实在培养计划中(两位导师的具体分工等),且奖励金额只发放给第一导师,由第一导师自行分配。

特此通知。

附: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系部上报一览表

    2、蚌埠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

                          蚌埠医学院师资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