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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31 点击数:

院人201644号

 

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系、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根据《蚌埠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院师管字[2004]02号),学校决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进行培养期届满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各单位接文后对青年教师和导师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具体名单见附件1);

2、青年教师将经系部认可、盖章的各项材料装袋于1月9日前上交人事处406办公室(材料分为九类,具体见附件2),涉及论文、课题、获奖等材料需经教务、科研等部门审核、盖章;

3、学校组织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1月12日、13日下午两点半,考核地点在小学术报告厅。青年教师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考核地点采用PPT汇报的形式接受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3,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青年教师的导师也要参加(双导师的第一导师要参加,第二导师可以参加)。有特殊情况无法在指定时间参加的青年教师和导师,请提前与人事处406办公室联系,在时间范围内稍作调整。

4、学校将在考核的基础上评选总数的30%为优秀指导教师。对于考核不称职的指导教师,学校将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和相关待遇。对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青年教师,学校将按相关政策办理转岗或解聘手续。

                               蚌埠医学院人事处

                                201612月31日